宿迁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建设评估细则(自评表)学校名称(盖章):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标准评估细则及评分标准备注自评得分办学理念与办学行为20分办学理念5分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鲜明的办学理念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强化人人成才、多样成才和终身学习和系统培养的理念
现代化办学理念表述清晰,内涵具体,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学校发展规划体现时代要求,确实做到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年度目标及工作重点有效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并有具体落实措施
2分听汇报查资料访谈办学行为5分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招生总数的10%并逐步减少
学校均衡编班,没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违规和各种变相违规行为
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10%得3分,>10%不得分;民办学校有违规招生行为,本项不得分
均衡编班无违规行为
2分查资料看现场访谈助学体系4分学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
留守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留守儿童关爱行动有序开展,特殊需要儿童教育权利得到保障
助学经费使用规范、学困生教育得到有效帮助
2分听汇报查资料访谈办学规模6分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班额符合要求,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
学校规模为24—36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54个班)得3分;规模不超过42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60个班)得2分
实行标准班额办学
全部达标得3分;小学不超45人、初中不超50人得2分
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访谈学校人才与队伍建设20分领导班子4分校长符合任职资格,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思路清晰,法规意识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