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导则一、总则1.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总体要求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指导,在长沙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总体框架内,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儿童参与”理念,贯彻“无歧视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权利与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原则”,重视“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全面保障教育供给,优化儿童环境,确保儿童安全,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创设儿童友好的校园环境,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2.儿童友好儿童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
儿童友好指社会机构和成人对包括卫生、营养、健康、教育、环境、权益、参与等在内的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全社会共同推动健康、教育、福利、法律保护、空间环境等儿童规划重点领域不断取得长足发展
3.儿童友好型学校指以儿童发展为中心,家长、学校、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倡导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和儿童参与的理念,儿童发展环境良好,儿童权益依法维护,儿童观点充分表达,儿童安全有效保障,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的学校
二、目标任务1.创设以人为本的设施空间1
1、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的理念,全方位谋划设计学校空间环境,让学校空间环境更加具有人性化
2、校园空间布局设计按照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既要注意各部分功能有明确的区分,又要达到整体上协调的良好效果
3、学校路网设计符合交通安全要求
推进校园内道路的人车分流,优化步行设施,同时设计适当规模的地下车库用于停放车辆
4、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充分考虑上下学时大量人流的迅速疏散,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的空间,并设置警示标志,设置方便家长接送学生的接待区或等候设施
创设良好学校环境,提供寓教于乐、适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