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修正案〔草案〕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平安生产工作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加、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平安生产条件,推动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平安生产水平,确保平安生产。〞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工会组织依法对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平安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平安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制定平安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平1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平安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效劳,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平安生产管理。〞 七、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方案。〞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2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九、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良平安生产条件的有关支出。平安生产费用在本钱中据实列支。平安生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