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年禁渔”指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危害水上交通安全及水运秩序的“三无”船舶,维护良好的水运秩序,优化辖区通航环境和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355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155 号令)、《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 号)、《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县“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政办〔2024〕1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水上交通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开展“三无”船舶集中整治行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大力宣传和贯彻各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全面依法履职尽责,集中开展打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使“三无”船舶扰乱水上交通秩序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水域通航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水上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预防,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二、整治范围 (一)全镇通航水域内所有未经审批(备案)私自建造的无船名、无船籍港和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 (二)全镇通航水域内船名号缺失,擅自损毁船舶主机铭牌、船舶识别号等船舶。 (三)全镇通航水域内证书证照过期失效船舶。 三、职责分工 成立镇“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镇公路站、镇水利站、镇河长办、镇经发办、财政所、派出所、城管队、农技站、安监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各村(社区)为辖区内船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做好“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宣传、动员、登记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划定专门区域用于上岸船舶集中停靠,负责本村(社区)内生产生活自用船安全管理工作。 (二)镇公路站负责整治交通运输船舶。 (三)镇经发办负责对“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等违法活动的查处,依法予以没收、处置。 (四)镇河长办负责整治河流内废弃闲置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