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 为标准深基坑的管理,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下面第一我给大家介绍关于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期望对您有所关怀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 确保建立工程的进展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线的平安,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 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 5 米, 但地质状况和四周环境较冗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上海市建立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区、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各级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监视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视检查工作
第五条 本市鼓舞建立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投保深基坑工程一切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其次章 前期预备 第六条 建立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四周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立工程施工状况进展调查,并应当将调查资料准时供应应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第七条 前期的调查范围以基坑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 3 倍的范围为准
邻近地铁、隧道工程或有特别要求的建立工程,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建立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 应当邀集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