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 一、 名称检索:由设立申请人向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区(县)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手续
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名称检索结果通知区(县)司法局
二、提出申请:设立申请人使用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向拟设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报送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查:区(县)司法局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
2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 设立人 设立人姓名 执业年限 是否受过停止执业以上处罚 设立人姓名 执业年限 是否受过停止执业以上处罚 邓永刚 否 设立人姓名 执业年限 是否受过停止执业以上处罚 设立人姓名 执业年限 是否受过停止执业以上处罚 设立人姓名 执业年限 是否受过停止执业以上处罚 设立人姓名 执业年限 是否受过停止执业以上处罚 拟设立律师事务所性质 ①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②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③个人律师事务所 (三选一划) 拟设立律师事务所住所地 住所面积 拟设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邓永刚 律师事务所准备检索的名称 序 号 中 文 名 称 英 文 名 称 1 四川凌志律师事务所 2 3 4 5 区县司法局审查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3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 1、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见附件1)
2、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书
(设立人签字) 3、律师事务所章程
(内容见附件4) 4、合伙协议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内容见附件5)(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推荐书(全体合伙人签字)(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
6、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租赁合同及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