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制度 (2010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防范不当编制可能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能够给股东、经营者、社会投资者及会计报告潜在使用者提供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真实信息,借以提升改进管理、防范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及分子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报表等报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 参 照
第三 条 职 能职 责 ( 一) 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建 立 财务报告编制与 信息披露的岗 位 责 任制,明确相关部门 和岗 位 在财务报告编制与 披露过 程 中的职 责 和权限 ,确保财务报告的编制与 披露和审 核 相互 分离 、制约 和监 督 ; ( 二) 公司财务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 口 管理部门 ,具 体 负责 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 案 ;收 集 并 汇 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 度、半 年 报、季 度、月度财务报告等; (三)公司及分子公司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务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对授意、指使、强令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