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学校成立膳管会及职责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改善师生就餐环境,提高饭菜质量,办师生满意的食堂,现重新成立学校膳管会
膳管会人员由总务处负责人员、工会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具体机构及组织人员名单如下:膳管会工作职责:一、膳管会为监督学校食堂的安全运行的社会组织机构
二、膳管会代表学校全体师生、家长对学校食堂的运行实施监督
三、膳管会成员有权不定时对学校食堂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指导
四、膳管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管理会成员提出意见会建议,以书面形式送达学校校务委员会,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
五、膳管会成员作为师生、家长的代表,要深入群众中,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社会反映,维护学校的办学声誉
六、膳管会成员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食堂管理会议
监管方式:①定期(初定两周一次)或不定期检查,将检查的意见反馈给食堂,做到上下沟通,形成共识
②必要时召开食堂管理专项会议,落实整改措施,让师生满意
③除膳管会成员外,政教处要派专人参加食堂管理,检查学生每餐的就餐状况,维持就餐秩序,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对违规学生进行严肃的批评和必要的处罚,以净化学生就餐环境
学生食堂价格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学生食堂的指导和监督,维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促进学生食堂经营方与师生员工的相互沟通,使学生食堂价格听证制度真正成为师生参与学生食堂民主管理的重要渠道,推动学生食堂在经营管理、成本核算等方面公开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法:第一条、学生食堂因市场物价波动、饭菜质量变化、内部经营管理等原因需调整饭菜价格,原则上应“先听证,后调价”,若属价格向下浮动,可通过其他方式通报情况,属价格向上浮动,必须召开价格听证会
第二条、价格听证会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召集,采取双向申请的方式,有下列两种情况的可提出申请:一是学生食堂经营方需调整现行饭菜的价格,二是师生代表联名30人(含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