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 么 写 教 学 设 计 分 析 一 、 课 前 系 统 部 分 ( 一 ) 教 材 分 析 教 材 分 析 部 分 的 写 作 要 求 : 三 个 操 作 要 求 :( 1) 分 析 《 课 程 标 准 》 的 要 求 。( 2) 分 析 每 课 教 材 内 容 在 整个 课 程 标 准 中 和 每 个 模 块 ( 每 本 教 材 )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 3) 分 析 高 中 每 课 教 材内 容 与 初 中 教 材 相 关 内 容 的 区 别 和 联 系 。 ( 二 ) 学 生 分 析 学 生 分 析 部 分 的 写 作 要 求 : 三 个 操 作 要 求 :( 1) 分 析 学 生 已 有 的 认 知 水 平 和 能 力 状 况 。( 2) 分 析 学 生 存在 的 学 习 问 题 。( 3) 分 析 学 生 的 学 习 需 要 和 学 习 行 为 。 ( 三 ) 教 学 目 标 教 学 目 标 部 分 的 写 作 要 求 : 三 个 操 作 要 求 :( 1) 确 定 知 识 目 标 。( 2) 确 定 能 力 、 方 法 培 养 目 标 及 其 教 学实 施 策 略 。( 3) 确 定 引 导 学 生 情 感 、 态 度 、 价 值 观 目 标 的 教 学 选 点 及 其 教 学 实 施策 略 。 A、 述 必 须 具 备 的 四 个 基 本 要 素 : 行 为 主 体 主 体 必 须 是 学 生 而 不 是 老 师 ,人 们 判 断 教 学 有 没 有 效 益 的 直 接 依 据 是 学 生 有 没 有 获 得 具 体 的 进 步, 而 不 是 教 师有 没 有 完成任务。 一 般在 写 教 学 目 标 的 时候行 为 主 体 可以省略 , 但格式必 须 注意如一 般可以采取以下的 表达:“通过……学 习 , 能 说出……”,“通过……学 习 ,能 分 析 归纳……”, 而 不 是 “使学 生 掌 握 ……”“教 会 学 生 ……”等 表述 方 式行 为条 件 行 为 条 件 指 影 响 学 生 产 生 学 习 结 果 的 特 定 的 限 制 或 范 围 。 如“通过收 集 资 料 ”“通过观 看 影 片 ……”“通过本 课 学 习 ” 行 为 动 词 行 为 动 词 必 须 是 具 体 可测 量 、可评 价 的 。 如知 道 、 归纳、 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