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账务处理专项储备是一个权益类会计科目和报表科目,适用于执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专项储备用于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以及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等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
按照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根据财企【2012】16号的规定,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煤炭生产、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等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不同的企业计提的依据不同
在这里仅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提取标准作如下说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1)矿山工程为2
5%;(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与计提: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