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CodefortransportplanningonurbanroadGB50220-95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 年 9 月 1 日关于公布国家标准《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808号按照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 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差不多有关部门会审,先批准《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 199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治理,具体讲明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 年 1 月 14 日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都市道路治理,保证都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都市道路功能,促进都市经济和社会进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都市道路,是指都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都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修理和路政治理
第四条都市道路治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谐进展和建设、养护、治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舞和支持都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升都市道路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都市道路治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都市道路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都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都市道路治理工作
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都市用地布局,提升都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服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都市的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3 都市道路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