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储罐区防火堤设计法律法律规范GB 50351-2024 1 总 则1.0.1 为合理设计防火堤、防护墙,保障储罐区安全,制定本法律法律规范。1.0.2 本法律法律规范适用于地上储罐区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中的防火堤、防护墙的设计。不适用于非液态储罐区的设计。1.0.3 储罐区防火堤、防护墙的设计除应执行本法律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 防火堤、防护墙的布置3.1 一般规定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1.1 防火堤、防护墙的选用应根据储存液态介质的性质确定。3.1.2 防火堤、防护墙必须采纳不燃烧材料建造。且必须密实、闭合。3.1.3 进出储罐组的各类管线、电缆宜从防火堤、防护墙顶部跨越或从地面以下穿过。当必须穿过防火堤、防护墙时,应设置套管并应实行有效的密封措施;也可采纳固定短管且两端采纳软管密封连接的形式。3.1.4 沿无培土的防火堤内侧修建排水沟时,沟壁的外侧与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0.5m;沿土堤或内培土的防火堤内侧修建排水沟时,沟壁的外侧与土堤内侧或培土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0.8m,且沟内应有防渗漏的措施。沿防护墙修建排水沟时,沟壁的外侧与防护墙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0.5m。3.1.5 每一储罐组的防火堤、防护墙应设置不少于 2 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并设置在不同方位上。防火堤内侧高度大于等于 1.5m 时。应在两个人行踏步或坡道之间增设踏步或逃逸爬梯。隔堤、隔墙亦应设置人行踏步或坡道。3.2 油罐组防火堤的布置3.2.1 立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该罐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或防护墙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注:高架立式罐(指罐环梁顶面到场内地面距离大于 1.5m 的罐)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下述高度的一半;该高度等于罐壁高度与环粱顶面到场内地面距离之和减去 1.5m。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2.2 相邻油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 7m 的消防空地。3.2.3 同一个油罐组内的总容量及油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顶油罐组及固定顶油罐与浮顶、内浮顶油罐的混合罐组,其总容量不应大于 120000m3。 2 浮顶、内浮顶油罐组,其总容量不应大于 600000m3。 3 油罐组内的油罐数量,当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 1000m3时,不应多于 12 座;当单罐容量小于 1000m3或储存丙B 类油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