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试行) 一、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本标准基准价按5万㎡住宅物业测算,其他面积物业的基准价随面积的变化调整:其他面积物业 基准价=5万㎡物业某等级基准价+(50000-物业面积)÷50000×5万㎡物业某等级基准价×10%, 但调整幅度最多不超过10%
住宅类型 物业服务 等级与基准价 环境设施设备 项目等级与基准价 适用范围(项目最低面积,㎡) 浮动幅度 (各基准价基础上分别浮动) 服务等级 基准价 (元/㎡·月) 项目等级 基准价 (元/㎡·月) 多层 一级 0
87 甲等 0
28 15000 ±10% 二级 0
65 乙等 0
2 20000 三级 0
43 丙等 0
12 30000 四级 0
23 丁等 0
07 40000 高层 一级 1
05 甲等 0
7 15000 二级 0
84 乙等 0
51 20000 三级 0
64 丙等 0
36 30000 二、服务等级与人员配置 住宅类型 服务等级 配置人均 面积(㎡/人) R1 人员配置 调整系数 R2 项目人员数配置参考意见 多层 一级 1600 1 项目人员配置数=项目面积÷R1+ (50000-项目面积)÷10000×R2 二级 2000 三级 2500 四级 3500 高层 一级 1300 1
5 二级 1600 三级 2000 注:1、多层住宅指7层(含)以下住宅,多层电梯项目等级基准价参照高层丙等
2、本标准中的高层住宅是指8层(含)以上的住宅
3、低于适用范围最低面积的项目,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附件2: 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 一 级 项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基 本 要 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