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附案例)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起来比较麻烦,特别是房地产企业,计算尤为复杂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才能更好的把握其计算
一、把握两个概念 (1)增值额,即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取得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差额
(2)扣除项目金额,即税法规定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中减除项目的金额,它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其他扣除项目等
二、掌握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速算扣除数为 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税率为 40%,速算扣除数为 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50%,速算扣除数为 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速算扣除数为 35%
三、确定应税收入 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其中货币收入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而收取的价款
实物收入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估价收入
其他收入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无形资产或非专利技术等的评估收入
四、确定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支付地价款和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 补 偿 费、前 期 工 程 费、建筑安 装 工 程 费、基 础 设 施 费和开发间接 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主 要 包括利息 支出 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其中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 《 土地增值税暂 行条 例》 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