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存货核算 公司存货按照不同的性质分为开发成本、开发产品、低值易耗品、库存材料四种。 第一节 开发成本核算 第十九条 开发成本核算规定 开发成本归集公司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按照公司特点分为未开发土地、分摊成本、直接成本三个二级科目进行项目辅助明细核算。 项目辅助核算设置原则为单体、分期工程、项目总体,具体使用原则如下: (一)直接成本以单体为项目进行项目辅助明细核算,以施工单位或个人为供应商进行供应商往来核算。如个人以其他单位为挂靠单位进行施工,则以被挂靠单位为供应商核算。 (二) 项目分摊成本以受益对象为项目进行项目辅助核算,具体分为项目总体和分期工程,以收款方为供应商进行供应商往来核算。 如项目分摊成本中存在应由几期工程共同分摊的成本(如总体规划设计费等)计入项目总体核算,按受益单位分摊结转。在发生需要计入项目总体核算的成本费用时,填制成本分摊计算单【成本分摊表详见附件 7】。 (三)地下车位单独作为项目,以住宅模式只核算自身发生的直接成本,不负担项目分摊成本。 自用公共配套设施和会所单独作为项目,以住宅模式核算自身发生的直接成本和分摊土地成本,不负担土地成本以外的项目分摊成本。 能办理产权的地下室、楼体车库、只核算自身建造成本和自身交纳的综合规费,不分摊门窗、外墙、防盗门、环境外线、土地和其他费用。不能办理产权的地下室、楼体车库不计算成本。 第二十条 开发成本-未开发土地 核算购买土地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分为土地出让金、契税、交易代理费、权属变更登记费、耕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测量费、土地使用税、其他相关费用等九个三级科目明细核算。 借:开发成本-未开发土地-土地出让金等(X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二十一条 开发成本-项目分摊成本 以每项成本的受益对象作为项目进行辅助核算。 开发成本-项目分摊成本分为土地费用、综合规费、项目前期费用、环境绿化、外线工程、公共配套设施、借款利息、直接费用等八个三级科目明细核算。 (一) 开发成本-项目分摊成本-土地费用 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时,按当期项目(按项目立项批文确认分期名称,如分批开发的按批结转)地上可销售面积占整个项目的总规划地上可售面积的比重从未开发土地转入。在当期项目结算计算成本时,按实际可售面积进行调整。 如当期项目在单独封闭地块建设,能明确确认用地面积,或产品形态存在较大差异并且有确实证据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