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的通知 (深质监〔2006〕111 号)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T22-2006),经市政府批准,于2006 年6 月25 日发布实施
龙岗、宝安两区参照执行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 目 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房屋数据采集 6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7 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绘 8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外业记录表与分割测绘说明 A
1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外业测量记录》格式示例 A
2 《点位、标高外业测绘记录表》格式示例 A
3 《房屋分割测点点位略图》格式示例 A
4 《房屋分割测点点位坐标表》格式示例 A
5 《房屋分割测点点位测绘说明》格式示例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标准格式 B
1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B
2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条文说明 C
1 术语和定义 C
2 房屋数据采集 C
3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C
4 变更测绘 前 言 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于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的计算规则前后衔接的考虑,凡在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或由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进行过房屋建筑面积预售测绘、竣工测绘、现状测绘并出具有效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项目的后 续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绘计算均仍按主管部门原计算规则执行
本标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由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