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合 同 ( 经 纪 机 构 居 间 成 交 版 ) 出 租 人 ( 甲 方 ): 证 件 类 型 及 编 号 : 承 租 人 ( 乙 方 ): 证 件 类 型 及 编 号 : 居 间 人 ( 丙 方 ):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的规定,甲 方 与乙 方 在丙方 的居 间 撮合 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 赁的有 关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 一条 房 屋 基 本 情 况 ( 一) 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 米
( 二) 房屋权属状况: 甲 方 持有 (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 □公 有 住 房 租 赁 合 同 /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 □ 其 他 房 屋 来 源 证 明 文 件 ) ,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书 编 号 : 或房屋来源证 明名称: ,房屋所有 权人 ( 公有 住房承 租 人 、购房人 ) 姓名或名称: ,房屋( □是 / □否 ) 已设定了抵押
第 二 条 房 屋 租 赁 情 况 租 赁用途: ;如租 赁用途为居 住的,居 住人 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第 三 条 租 赁 期 限 2 ( 一 ) 房 屋 租 赁 期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共 计 年 个 月
甲 方 应 于 年 月 日 前 将 房 屋 按约 定 条 件 交 付 给 乙 方
《 房 屋 交 割 清 单 》( 见 附 件 一 ) 经 甲 乙 双 方 交 验 签 字 盖 章 并移 交 房 门 钥 匙 及 后 视 为 交 付 完 成
( 二 ) 租 赁 期 满 或 合 同 解 除 后 , 甲 方 有 权 收 回 房 屋 , 乙 方 应 按 照 原 状 返 还 房屋 及 其 附 属 物 品 、设备设施
甲 乙 双 方 应 对房 屋 和附 属 物 品 、设备设施及 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