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托管经营协议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当事人在 签订: 委托方: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托管方一: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托管方二: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托管方三: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戍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2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公司,丙方、丁方、戍方系甲方控股的子公司,甲方同意将丙方、丁方、戍方委托给乙方进行托管经营。 2.乙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公司,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对丙方、丁方、戍方进行托管经营。 3. 丙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公司,丙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托管经营。 4. 丁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公司,丁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托管经营。 5. 戍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公司,戍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托管经营。 为了明确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戍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本托管经营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释义 1.1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根据本协议上下文另有所指,以下表述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的含义: 本协议 指 各方于2011 年【】月【】日签署的《托管经营协议》,还包括经各方协商一致对该协议的不时修订、补充和调整,以及附件。 甲方/委托方 指 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指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托管方 指 丙方、丁方、戍方中的每一方或任何一方,视文义要求而定。 各方 指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戍方中的每一方或任何一方,视文义要求而定。 托管经营费用 指 本协议第4.1 条款所述之托管经营费用。 基准日 指 各方确定的,对被托管方进行审计、评估的基准日,即2011 年【】月【】日。 生效之日 指 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第10.1 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 托管经营交割 指 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由乙方全面接收被托管方的经营。 中国法律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