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3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考行测常识推断刑法根本常识二 其次章犯罪概说 第一节犯罪的概念 一、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疼惜的社会关系的侵害性。 特点:1、是质与量的统一;2、在内部构造上是主客观的统一;3、是相对稳定与变易性的统一;4、是客观性与可知性的统一。 二、刑事违法性:是违反刑法的行为。不仅指分那么。有二种状况:直接违反刑法标准;违反其他法律标准但情节严峻进而违反了刑法。 特点:1、与社会危害性是统一的;2、是法机关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 三、应受刑罚惩处性:1、只要刑法没有对其规定刑罚就不是犯罪;2、不是任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刑罚。 其次节犯罪的分类 第 2 页 共 3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理论分类:(一)重罪与轻罪:以法定刑为标准,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为重罪。〔二〕自然犯〔刑事犯〕与法定犯〔行政犯〕:以明显违反伦理道德为标准。〔三〕隔隙犯与非隔隙犯:1、隔隙犯:是指在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隔时犯、隔地犯〕。2、非隔隙犯:是指在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时间的、场所的犯罪。但与即成犯不是等同概念。 二、法定分类: (一)国事犯罪与一般犯罪:国事犯罪是指危害国家平安的犯罪即第一章。 〔二〕身分犯与非身分犯:以特别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速轻的法定事由的犯罪。1、真正身份犯:以特别身份作为主体要件因此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2、不真正身份犯:指特别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 〔三〕亲告罪与非亲告罪:亲告罪是指告知才处理的犯罪,必需第 3 页 共 3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法律明文规定。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知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知才处理。假设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知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知。 〔四〕根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1、根本犯:是指刑法分那么条文规定的不具有法定加重或者减轻情节的犯罪。2、加重犯:是指刑法分那么条文以根本犯为根底规定了加重情节与较重法定刑的犯罪〔分为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3、减轻犯:是指刑法分那么条文以根本犯为根底规定了减轻情节与较轻法定刑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