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内部控制建设规划方案 2 篇 内部控制是保障组织权利法律法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组织目标实现的长效保障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我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划方案,进一步提高我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一、基本目标 (一)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 我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控制要求,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建立适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 (一)加强内部权力制衡,法律法律规范内部权力运行。 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是制约权力运行、加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有效措施。我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根据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要求,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程,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分事行权,就是对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必须明确分工、相互分离、分别行权,防止职责混淆、权限交叉;分岗设权,就是对涉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相关岗位,必须依职定岗、分岗定权、权责明确,防止岗位职责不清、设权界限混乱;分级授权,就是对各管理层级和各工作岗位,必须依法依规分别授权,明确授权范围、授权对象、授权期限、授权与行权责任、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界限,防止授权不当、越权办事。同时,对重点领域的关键岗位,在健全岗位设置、法律法律规范岗位管理、加强岗位胜任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明确轮岗范围、轮岗条件、轮岗周期、交接流程、责任追溯等要求,建立干部沟通和定期轮岗制度,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纳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对轮岗后发现原工作岗位存在失职或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追责。 (三)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针对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应当根据《单位内控法律法律规范》的要求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应当作为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重要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