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承包合同是一般承揽合同农村建房发包合同是一般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承揽关系分为一般承揽关系和建设工程承揽关系。本文将为您提供全面的农村自建房承包合同以供参考。农村建房以清包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包工头承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但对包工头和房主达成的协议性质是一般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在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法院判决也是两者都有,本人认为应定性为一般承揽合同比较符合立法本意。理由如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承揽关系分为一般承揽关系和建设工程承揽关系。建设工程承揽活动一般含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很大的执业风险,法律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必须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和抗风险能力的单位,而农村个体建筑一般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执业风险相对较小,民间个体工匠即可参加民间建筑。且民间建筑的承包方和发包方多为个体或个体组织,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农民自建低层建筑不适用建筑法的规定。所以,农村建房以清包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包工头承建,房主和承包人形成的合同关系应为一般承揽合同关系。农村建房承包承揽 发生损害连带赔偿案例介绍:近日,四川长宁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杨某诉被告刘某、林某、彭某、张某、周某夫妻承包承揽被告彭某农房建筑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彭某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伤残等用费元的 30%责任元;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伤残等费用元的 30%责任元;判决被告张某、周某夫妇赔偿原告杨某医疗、伤残等费用元的 30%责任元;判决被告林某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等元的 10%责任元。上述五被告对赔偿总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在庭审中,原告杨某辩论称,本组村民彭某与刘某口头约定建房合同,同时雇用被告张某运输封项材料和提供起吊机械设备,交由建房现场施工林某负责起吊运行发生故障,将其砸伤致残,又拒赔偿医疗费等,所以只有诉请法院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元、住院护理费 2800 元、住院生活补助费 400 元、误工费元、伤残赔偿金元、鉴定费 743 元、交通费 576 元、精神抚慰金 30000 元,共计赔元。并令其承担本案受理费。被告彭某辩论称,建房是用口头协议形式承包给刘某的。是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