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 为加强住宅锅炉供暖的管理,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下面第一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期望对您有所关怀。 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保证采暖用户的正常采暖,维护供暖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锅炉向住宅供暖的单位(以下简称供暖单位)及其采暖用户(包括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区、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住宅锅炉供暖工作的管理机关,负责监视、检查本规定的实施。 市、区、县住宅锅炉供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供暖办)负责住宅锅炉供暖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锅炉供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需征得房地产管理机关同意;工程竣工后,必需有房地产管理机关参加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锅炉供暖工程需在当年向住宅供暖的,应在当年 9月底以前完工。 第五条 供暖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一)有确定的采暖用户和相应的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必需能够正常使用; (二)有相应的专业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及培训合格的司炉、修理、化验等人员; (三)有满足正常供暖需要的资金。 第六条 房地产管理机关应当对供暖单位进展资质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锅炉供暖证。 第七条 供暖单位与采暖用户应当签定协议,就管理范围、管理责任、效劳方式、供暖费缴纳等内容达成全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依据协议执行。 供暖单位与采暖用户签定的协议,应当向当地区、县供暖办备案。 第八条 供暖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当年 11 月 15 日至次年 3 月 15 日必需保证供暖,并依据实际状况或者依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 (二)供暖期间实行每天 24 小时连续供暖,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 (三)对司炉、修理等人员进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培训,督促、检查司炉、修理等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在供暖期间向采暖用户公布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及效劳公约。 (四)严格依据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供暖费必需专款专用,供暖单位不得转变供暖费的用处。 (五)负责供暖设备的修理、养护和更新改造(供暖单位和采暖用户另有协议的除外),供暖设备的修理和更新改造必需在当年 9 月底以前完成。 (六)供暖开头前应当进展点火调试,供暖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