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医院医师出诊管理规定 医院 医师出诊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法律法律规范门诊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医院医疗秩序,确保门诊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定义 医师出诊管理规定指法律法律规范门诊医生出诊资质和诊疗行为的规定
基本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才具备医师出诊资格 1)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并主执业机构为医院、按期进行医师定期考核且合格的医师
2)主要执业机构为外院,但在医院办理多点执业或多机构备案的医师
3)在医院进修的医师原则上不独立出诊
(2)医师出诊标准 1)按出诊医师的医疗技术职称设定普通、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知名专家门诊
2)各临床科室要依据需求,合理组织安排普通门诊、专科门诊、专家门诊、特需门诊的诊疗力量,结合开诊情况,动态调整和分配好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从事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和特需门诊的比例
具体细则 (1)医师出诊申请医师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同意,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出诊,出诊医师需接受出诊前培训
(2)医师出诊要求 1)医师应按时出诊,不得迟到、早退;出诊期间医师不得随意离开门诊区域
如遇特别情况需要离开时,应安排其他医师接诊已挂号的患者,并报告医疗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2)医师出诊安排应当固定,如有出诊时间变更,须由提前进行申报,经医疗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
3)未经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出诊医师不得擅自停出诊
如特别情况必须停出诊时,应安排同级别或高级别医师替诊
4)各科室如对出诊医师、出诊单元数量以及单元接诊人次有特别安排,应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3)门诊服务及质量要求 1)出诊医师应当落实首诊负责制,患者首次就诊时,如接诊医师发现患者就诊科别有误或需其他专业会诊,接诊医师应为患者预约其他专业号源或转科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