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泰山医学院附属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师考核工作制度一、为加强我院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措施》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二、依法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我院注册的医师,其定期考核合用本工作制度。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三、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种周期。每年的医师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 2 月底前完毕。新进医师自进入我院满两年开始考核。 四、我院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行和考核成果评估,并在规定期间内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汇报考核工作状况及医师考核成果。我院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确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成果的评估,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构成。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行。 五、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估。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措施的能力。执业医师要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行措施规定的考核内容。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规定,一定阶段完毕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我院的安排,及时完毕有关任务的状况。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状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状况等。测评可以采用如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六、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