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企业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备能力,有效防备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特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资金对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第三条 风险控制原则企业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照如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关键是有效防备多种风险,企业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备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详细环节;(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5)适时性原则:应伴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企业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以及企业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对应修改和完善;(6)防火墙原则: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互相独立,严格防备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第二章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第四条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企业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企业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企业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执行董事、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第五条 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执行董事职责:(1)审议同意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汇报;(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企业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1)组织拟订企业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30%】的,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审批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状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董事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