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协议法律制度 【考点一】协议法概述 1
按与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分为诺成协议和实践协议(保管协议、自然人之间借款协议、借用协议、定金协议★) 2
协议法不调整:(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2)劳动协议关系;(3)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考点二】格式条款 1
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协议法》规定的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重要权利的
(3)免责条款无效:导致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错导致对方财产损失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点三】协议的签订 1
要约: (1)★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阐明书、商业广告等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符合①内容详细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达约束
(3)生效: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抵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步抵达未生效 要约可以撤销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告知之前抵达失效 【注意】要约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②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协议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拒绝;撤销;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承诺: (1)以信件方式要约的承诺期限的起算:信件载明的日期→投寄的邮戳日期 (2)承诺可以撤回,不过承诺不得撤销
(3)★与否新要约: ①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一般为新要约(注意迟到一般为承诺) ②受要约人作出实质性变更(对重要条款):为新要约
协议的成立: (1)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有先后时,最终一方签字或盖章时
(2)★采用协议书形式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