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Cheng)市规划编制方(Fang)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Bu)令第(Di)146 号城市规(Gui)划编制方法已于 2005 年 10 月 28 日经建设部第 76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尺度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方法。第三条城市规划是当局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开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然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开展不雅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底子目标,对峙五个统筹,对峙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对峙节约和集约操纵资源,庇护生态环境,庇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对峙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开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便利群众生活,充实存眷中低收入人群,搀扶帮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不变和公共安然。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对峙当局组织、专家领衔、部分合作、公众参加、科学决策的原那么。第七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大、中城市根据 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根底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Di)八条 国务院(Yuan)建设主管部分组织编制的全(Quan)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Min)当局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Ti)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尺度和技术尺度,采纳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根底资料。 第十条承当城市规划编制的单元,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组织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当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当局建设主管部分〔城乡规划主管部分〕承当。城市人民当局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以及地盘操纵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当局建设主管部分〔城乡规划主管部分〕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元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