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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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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律师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1.知情权 实践中,我市各检察院案管中心对于无法亲自到场或未提交法律手续的律师、当事人的电话咨询,有的实行回避态度,有的则实行开明做法。实际上,普通案件是否提请逮捕、是否移送审查起诉、是否提起公诉等基本的程序信息并不涉密,完全可以在电话上告知询问人,这样可以省却律师、当事人的奔波之苦,节约大量经济成本。试想,假如要求外省市或者远郊区县的律师带着法律手续到主城检察院查询是否移送审查起诉这一件小事,而现场得到的回答是没有,那么下一次还得折腾一趟,这种情况完全没必要出现。通常情况下,来电询问案件程序进展的不是律师就是当事人,案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电话上询问来电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并连同来电号码记录在案,然后就告知对方所需要的程序信息。 2.辩护人在审判程序的阅卷权 第一,审查起诉程序中,我市检察机关对辩护人阅卷权的保障是到位的,这一点值得肯定。而现实中还存在一个困扰律师界和法院很久的“绳结”,当刑事案件被提起公诉或者进入二审程序后律师才接受委托成为辩护人的,其在一审和二审程序的阅卷是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因为,律师在法院阅卷时无法刻录光盘,法院只会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在案件审结后才会扫描归档,而检察院又不会将自己扫描的案卷提供给法院,这就导致律师只能通过人工拍照的方式在审判程序完成阅卷,而法院往往也需要派一名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在案卷较多的情况下律师和法院工作人员投入的时间、精力非常大,可以说苦不堪言。律师群体对该问题的意见是十分突出的,而且长期以来没有得到解决。实际上,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既然检察院可以让律师在审查起诉程序以光盘拷贝的方式复制案卷,为什么就不能在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时提供一套专用于律师在审判程序复制案卷的光盘给法院呢?假如考虑到“起诉书一本主义”,也可以让法院出具公函,律师持公函就可以在审判程序从检察院继续阅卷。这一点,成都等地已经实现,反响很好。在该问题上,不应当存在过了这个店就不提供服务了的思维,我市检察院完全有能力、有办法破解这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第二,建议我市检察院承继 2024 年上半年抗击新冠疫情期间的好做法,将辩护人网上提交法律手续和远程阅卷的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全覆盖,并作为一项常态化举措坚持下去。该项举措便捷高效,律师界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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