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9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平面设计符号法律法律规范 人类生活在一个浩大的信息海洋之中,通过对信息的认知与把握来了解、改造这个既有的世界,同时还不断制造新的世界。而这个世界,就是以各类符号为“材料”构筑起来的种种符号系统,如语言、艺术、科学等。符号以其特有属性,即所具有的物质层面〔能被感知的某种形式〕和内容层面〔所载的能被人理解、把握的抽象内容〕,成为人们认识世界不行或缺的媒介。符号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论对诸多应用学科领域的商量与实践具有普普及深化的指导作用,其中就包括平面设计。它把由平面设计中形态、色彩、文字等视觉语言符号所构成的符号系统,以感性形式呈如今二维空间中,形成信息的传播。美国哲学家威廉莫里斯在其著作《符号理论的基础》中把符号学划分为语构学〔Sgntactics〕、语义学〔Semantics〕和语用学〔Pragmatics〕三个领域。平面设计的符号学法律法律规范,是指语构学、语义学和语用学原理在平面设计中的应用和商量。在平面设计第 2 页 共 9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对于语构学的商量侧重于平面设计的符号系统在二维空间中的建构关系;对于语义学的商量侧重于平面设计符号与它们所指涉的对象之间的关系;对于语用学的商量则着重于平面设计符号与观者及其社会文化背景之间的关系。 一、平面设计的语构学法律法律规范 在符号学领域,纯艺术符号信文的编码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对语构学规则的摆脱,亦即一种对语构学规则的超越。这是因为自由艺术家在艺术作品的创作中所关怀的并不是作品之外有什么具体的信息向读者、观众传达,而是一种独特化的自我表现的体验。从符号学角度说,艺术性编码过程中并没有以信息的传达为目的的有用价值,而是表现艺术家主观价值的自我目的化。对于以传播信息为主要目的的平面设计,虽然是一种具有艺术质的创作过程,但受其目的的制约,它的创作往往具有确定的语构规则或者只是部分摆脱语构规则,而不行能像纯艺术符号那样完全基于艺术家主观价值的自我推断。在平面设第 3 页 共 9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计艺术中,首要的就是将单纯的色彩、形态、文字等具体的物质因转化为具有符号意味的设计对象,使这个设计对象形成整体的一个符号系统并凸显其指示意义。那么,在语构学语境中的平面设计,是通过其符号构成元,点、线、面、色彩、文字的秩序构成来折射出其深刻的语义内涵,从而到达流通与传播的目的。自然界因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