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和法律法律规范我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4〕39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工业(仓储)、商业、旅游、娱乐、办公以及其他非住宅用途的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除外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
第三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出租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负责全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实施检查,各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区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或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人委托,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申请的受理及组织实施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或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人委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受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并组织实施
区土地登记机构负责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可以商请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对拟流转地块的权属、土地规划和违法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明晰,包括:1
已依法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2
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不存在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等情形;3
不存在违法建设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包括:1
经建设用地预审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核实意见,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