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指导意见一级标准一、综合服务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法律法律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办公设施设备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有专职客户服务人员,24 小时受理业主来访来电、咨询、报修和投诉;水、电、气等紧急报修 3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建立报修、投诉台帐并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回访率 100%;夜间有管理人员值班,处理突发紧急事件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6、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7、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法律法律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每单元设置信息栏,在小区的显着位置开辟公共信息栏
涉及住户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重要事项,应在小区主出入口、各楼层单元门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9、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随时保证预案的实施
10、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消防培训及其他服务技能培训;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人员不少于 30%(与行业培训机构挂钩)
11、及时解答业主咨询和处理业主投诉,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覆盖面占全体业主 60%以上,满意率达 85%以上
12、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