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为确保建设项目按质、按期、按合同及法律法律规范要求完成,并顺利交付使用特制定本办法。一、对施工现场的总体要求1、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规定设置工程施工项目部,必须安排符合资质要求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质检、安全、资料等管理人员到场,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全套)及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设备材料等一并在开工前报送项目办及监理部审核;2、施工单位对所用劳务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所有进入本施工场地的劳务人员实行名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及相应技术级别,进入及离开施工场地日期,针对相应工程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劳动力组织计划,包括工种、数量、时间;3、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服从项目办、监理部的通知、指令等现场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则视为不配合工作或违约;4、对业主要求的进度提前完成、工程质量优良、施工安全文明的优秀施工单位,依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并可优先考虑承建公司后续工程;对进度缓慢,质量低劣,安全文明施工较差的施工单位,根据合同予以处理;5、根据工程需要,项目办有权委派施工场地各施工单位完成某项临时工程或紧急工程任务,各单位必须服从安排,否则处罚 1000—5000 元;6、各单位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在现场施工时间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离开施工场地一天以上必须经项目办同意,施工单位主要岗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离岗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接替工作,并报监理部、项目办,重新审查相应资质;7、参建各方应加强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施工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归档,否则发现一次处罚 1000—5000 元。二、会议管理1、与会人员必须签到,否则视为缺席处理;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会议原则上由施工单位第一顺序人带队参加。如有特别情况不能出席,提前向监理部总监请假,得到批准后由第二顺序人带队参加,但是第一顺序人要向第二顺序人进行会议准备内容的交底,第二顺序人也能对工程现场情况有较详尽的了解,假如第二顺序人在会议上不能就工程进展如实汇报并反映问题,视为缺席,并按缺席处罚一次 1000 元;3、施工单位参加会议的受委托人发生变更,必须由施工单位再次进行正式的委托;4、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如有紧急情况必须提前一小时请假并要得到准许,否则迟到一次罚款 50 元并要当天缴纳,不能当天缴纳由工程款中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