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总监六项规定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试行) 序号 质量安全责任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 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并执业的,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二 项目总监应当在岗履职。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三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项目总监应当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实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根据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实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造成质量事故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四 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律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造成质量事故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五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