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详解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详解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租房合同上必需要有哪些内容和条款
下面由来为你具体解读一下,希望可以关怀到你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宅;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商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第 5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十)当事人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
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3 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全部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商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行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 6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租赁登记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答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 x 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答订后 30 日内,持本方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 x 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