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维修资金收缴工作汇报 房屋维修资金收缴工作汇报 市房屋维修资金收缴工作自 xxxx 年 x 月正式启动,经过 x 年的不断强化措施,法律法律规范管理,维修资金收缴力度不断加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等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法律规范化
现将我市市区房屋维修资金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仍依据 xxxx 年 x 月康府办发 xx 号《县商品房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由市政管理局作为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监管
房屋按房屋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 xxxx 元×x%×建筑面积的方式收取(每平方米 xx 元),房屋维修基金由房地产开发商代收代缴,在缴纳购房款时一并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必须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
由业主委员会或受托的物业企业提出方案,提交业主大会审定并报住建局房管部门核准后,由实施单位实施
项目维修费用按受益面积应分配维修基金的比例分摊
二、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交存方式 1、商品房住宅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为交存,统一缴纳
具体缴纳方法: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
2、由购房户自行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缴纳
具体缴纳方法: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分户登记前,将所购房屋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
3、拆迁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和征地拆迁安置的房屋,拆迁人在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手续前,交存维修资金
三、维修资金归集情况 xxxx 年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全市累计收取维修资金和利息余额 共 计 xxxxxxxx
xx 元 , 项 目 共 计 xx 个 , 使 用 维 修 资 金 共 计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