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固定资产处置制度制度名称固定资产处置制度受控状态文件编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 1 章总则第 1 条目的
确保被处置的固定资产确实属于无法继续使用或不需进行使用
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在售前安全、完整
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收入的公正性
第 2 条企业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企业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报废
固定资产报损和报失
3•固定资产出售
4•固定资产捐赠
第 2 章固定资产报废第 3 条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2•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3•严重毁损,使固定资产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并且无法恢复到正常使用的状态
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第 4 条固定资产报废申请
对于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报废计划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
对于使用期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
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
第 5 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审批按照《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报批
第 6 条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固定资产的报废,需填写一式三联的报废单,报废单应包括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所有内容以及报废理由、预计处理费用及收回的残值
固定资产报废应有相应的技术鉴定,其中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由技术管理部负责鉴定;办公设备、家具、房屋、运输工具及其他均由资产管理部负责鉴定
固定资产报废单应交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会签,并按规定审批权限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审批完的报废单分别交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留存
固定资产管理员在授权范围内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卡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