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晚自习管理规定(试行) 晚自习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晚自习管理、法律法律规范秩序,增强晚自习学习效果,提高学生学习自觉性,有效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育积极向上的优良学风,根据学校《促进学生全面进展‘十个一’项目实施方案》及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晚自习的对象 全体在校生 二、时间安排 每周日到周四,每周共计五天。 第一节课:18:00—18:45 第二节课(新闻时间):19:00-19:30 第三节课:19:45-20:40 三、内容要求 1、每周一和周三,第一节晚自习(18:00-18:45)各班级开展演讲活动; 2、每周二和周四,第一节晚自习(18:00-18:45)各班级开展读书沟通活动; 3、每周日,第一节晚自习(18:00-18:45)和第三节自习(19:45-20:40)各班级开展书写周记活动; 4、每周日到周四的第二节晚自习(19:00-19:30)各班级收看《新闻联播》,遇《新闻联播》时间调整顺应调整自习时间。 四、纪律要求 1、严格根据作息时间上晚自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晚自习迟到、早退 5 分钟以上均按旷课处理;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者必须提前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 交由学生会检查人员,无效假条视为旷课。凡在晚自习期间出现旷课等违纪现象,一律根据《学生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晚自习各班级开展演讲、读书沟通活动时应保持良好的活动秩序。其他自习期间保持教室宁静,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不得影响其他同学学习,一经发现予以严肃批判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给予全校通报批判处分,直至劝其退学。 3、禁止携带与学习无关的东西进入教室,晚自习时间不准在教室内接、打手机,不得玩电子产品,不得吃东西,保证活动学习质量。 4、社团活动原则上以 15:00—17:30 为主,晚自习期间不予安排,如特别需要晚自习开展社团活动的社团由团委严格审批。严禁各学生组织(学生会、社团等)和各班级利用晚自习开展与要求无关的活动。遇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须出具经学生处、团委签名盖章的假条并报班主任等备案,除非特别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利用晚自习时间参加各种活动。 五、考勤内容及标准 1、考勤小组由学生处各部与学生会成员组成,每周日至周四对晚自习进行考核(考勤+活动开展情况评定),并于次日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2、考评总分 100 分,考评内容包括各个晚自习教室的实际出勤率和自习质量,各占总评分的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