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条款清单 (注:适用于中国境内以增资方式进行的人民币股权投资) 【】年【】月【】日 本投资条款清单(简称“本清单”)由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合伙)(简称“投资人”)与【】(简称“创始人”)共同签署。本清单总结了投资人拟投资【】公司的主要条款,仅为双方确认投资意向所用。在双方确认并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最终投资协议之前,除“保密”、“费用”、“排他性”、“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等条款中所述内容外,本清单其他条款对投资人、创始人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A. 投资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合伙)。 B. 创始人 【】。 C. 公司 【】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主营业务为【】。 D. 公司估值及投资意向 公司设立完成后,投资人拟以溢价增资方式向公司投资。公司投资后估值为人民币【】万元,投资人投资人民币【】万元(简称“投资款”),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简称“本轮融资”)。 E. 投资款使用 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的事项。 F. 交割日 交割日为各方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后,投资人向公司汇入投资款之日。 G. 股权结构 本轮融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附表一所示。 H. 交割条件 本清单中投资人承担其投资义务,需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实现: (i) 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的结果满意; (ii) 最终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结合本轮融资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令投资人满意; (iii) 公司已取得交易所必需的所有资质、证照及其他政府审批 (如适用) (iv) 公司已经与关键管理层和人员(由投资人选定)签订格式和内容令投资人满意的劳动合同; (v) 公司创始人承诺自本条款清单签订之日起全职在公司工作; (vi) 其他投资人惯常要求的条件。 I. 创始人及公司的陈述与 保证 创始人及公司须在正式投资协议中就投资和公司法律、财务及运营事项做出通常的陈述与保证。 J. 股权成熟 创始人同意,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 4 年成熟,每满 1 年成熟 25%。若自交割日起 4 年内创始人从公司离职(因不可抗力离职的除外),创始人应以 1 元人民币的象征性价格或法律允许的最低转让价格将其未释放的股权转让给投资人或投资人指定的主体。 K. 股权锁定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简称“IPO”)前,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转让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