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是由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质管、院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
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
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
积极开展并规范围术期用药
3、必须贯彻有样必采的原则,药敏结果未报告前或病情不允许情况下,可根据临床经验用药
用抗菌药前采样(可多次)送培养和药敏,待药敏报告后再调整
4、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6、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 七 天 ,若 确 需 继 续 使用,应重 新 办 理审批手 续
7、实行 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 记 制,具体由质管科负责
质管科每 月 对 使用审批情况检 查 ,检 查 结果纳 入 科室 抗菌药物量 化 考 核
8、坚持 量 化 考 核 结果与 奖 罚 措 施挂 钩 ,对 情况特 别 严重 者 予 以通报处 理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按照“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进一步提高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水平,结合本院实际,特作以下规定: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1、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
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力争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正确采集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