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 注:本附录一般把“设计地震第一、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A .0.1 首都和直辖市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 .2 0 g : 第一组:北京(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丰台、石景山、海淀、房山、通州、顺义、大兴、平谷),延庆,天津(汉沽),宁河。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 .1 5 g : 第二组:北京(昌平、门头沟、怀柔),密云;天津(和平、河东、河西、南开、河北、红桥、塘沽、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武清、宝坻),蓟县,静海。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 .1 0 g :第一组:上海(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闵行、宝山、嘉定、浦东、松江、青浦、南汇、奉贤);第二组:天津(大港)。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 .0 5 g :第一组:上海(金山),崇明;重庆(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戽、北碚、万盛、双桥、渝北、巴南、万州、涪陵、黔江、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巫山,奉节,云阳,忠县,丰都,壁山,铜梁,大足,荣昌,綦江,石柱,巫溪*。 注:黑体字加下划线的指该城镇的中心位于本设防区和较低设防区的分界线,下同。 注:上标 * 指该城镇的中心位于本设防区和较低设防区的分界线,下同。 A .0.2 河北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 .2 0 g : 第一组:唐山(路北、路南、古冶、开平、丰润、丰南),三河,大厂,香河,怀来,涿鹿; 第二组:廊坊(广阳、安次)。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 .1 5 g : 第一组:邯郸(丛台、邯山、复兴、峰峰矿区),任丘,河间,大城,滦县,蔚县,磁县,宣化县,张家口(下花园、宣化区),宁晋*; 第二组:涿州,高碑店,涞水,固安,永清,文安,玉田,迁安,卢龙,滦南,唐海,乐亭,阳原,邯郸县,大名,临漳,成安。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 .1 0 g : 第一组:张家口(桥西、桥东),万全,怀安,安平,饶阳,晋州,深州,辛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