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流程 1 、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份;(须按要求填写并盖公章) 2、项目背景介绍材料或可行性报告 1份; 3、地界图 1份;(在 1:500或 1:1000现状地形图上划出用地界线并标 注坐标,须加盖地属单位及四邻单位公章,配电子文件) 4、总平面图 1份;(1:500或 1:1000的蓝图,配电子文件) 5、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 1册;(含总平面图、专项规划图、单体建筑选型、 设计说明、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街景透视图、夜景效果图、总体 鸟瞰图等,配电子文件) 6、特定项目应视情况提供相关部门(建设、消防、水利、交通、文物、经 贸等)意见或环境评估、交通评估等。 7、提供所需资料,15个工作日(不含市府论证)完成。 2 、 办理立项: 申请材料: 1、致街道办事处的项目请示。 2、项目申请报告(类似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意见书及对应红线图(原件)。 4、用地证明文件(国土证,若为土地预审文件即需附土地交易确认书及已付款收据)。 5、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资金证明书(由银行出具,且金额不少了项目申报总投资额的 35%)。 9 、提供所需资料,5 个工作日完成。 3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资料: 1、《规划用地(拆旧建新)申请表》1份; 2、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1份;(查验原件) 3、土地权属文件的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或 用地预审,查验原件) 4、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选址红线图复印件 1份; 5、地界图 1份;(在 1:500或 1:1000现状地形图上划出用地界线并标 注坐标,须加盖地属单位及四邻单位公章,配电子文件) 6、总平面图 1份;(1:500或 1:1000的蓝图,设计单位盖出图章,配电 子文件) 7、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 1册;(含总平面图、专项规划图、单体建筑设计 方案、设计说明、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街景透视图、夜景效果图、 总体鸟瞰图等,配电子文件) 8、特定项目应视情况提供相关部门(建设、消防、水利、交通、文物、经 贸等)意见或环境评估、交通评估等。 9 、提供所需资料,1 5 个工作日(不含市府论证)完成。 4 、 办理项目规划方案(修规)报批: 申请资料: 1、《规划方案送审表》1份; 2、现状地形图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