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 共 13 页 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费用报销的规范化管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费用”,是指因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发生的不涉及实物的资金支出或虽涉及实物但不需要办理实物入库的资金支出。本办法所提及的货币单位均指人民币元。 根据公司核算和管理的需要,将费用业务划分为出差、外勤与加班、接待、通讯、招聘、团队建设、其他等七大类。 凡涉及车辆的相关费用,包括员工上下班班车、私车公用等,按《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凡因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发生的涉及实物且需要办理实物入库的资金支出,按《采购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针对不同业务及其发生的费用,实行不同层级的业务审批制度。 各类业务的审批,按《OA 系统业务审批制度》设置的审批第 2 页 / 共 13 页 权限执行。 第三章 报销流程 第六条所有费用类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一、出差业务 出差业务应在返回公司所在地或常驻地后 30 天内办理OA 报销手续。 连续在多个城市出差,超过 1 个月的,应于月底办理OA 报销手续(无论是否返回公司所在地或常驻地),每次报销的时间跨度不得大于一个月。 二、非出差类业务 非出差类业务,单笔业务金额超过 1,000 元的,应在业务处理完毕日起 30 天内,办理OA 报销手续。 非出差类业务,单笔业务金额较小,当累计金额超过 1,000元时,应在最近一次业务处理完毕日起 30 天内,办理OA 报销手续。 业务处理完毕日,指最后一次取得的发票上的日期。 30 天是指 30 个自然天数。 三、年终结算时限规定 无论是出差业务,还是非出差类业务,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必须于次年元月 12 日前处理完毕。逾期的按照本条第四款执行。 第 3 页 / 共 13 页 四、逾期报销的规定 1、同一会计年度内逾期 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内,逾期办理 OA 报销手续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1)逾期 3 个月以内的,应提交逾期书面报告,经上级领导及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报销。 (2)逾期 3 个月以上的,应提交逾期书面报告,经上级领导及分管副总批准后,按逾期票据金额的 75%报销。 2、跨会计年度逾期 跨会计年度逾期办理 OA 报销手续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1)逾期 3 个月以内的,应提交逾期书面报告,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