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 年 8 月 30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以下工程建设项日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根底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工程; 〔二〕全部或者局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前款所列工程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开展方案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工程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 方式躲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 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第二章招标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工程、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招标工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工程审批手续的,应领先履行审批手 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工程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 中如实载明。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一条国务院开展方案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确定的地方重点工程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开展方案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二条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