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的公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 一、在承接到招标代理业务后,首先应了解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比如:招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招标项目名称、工程性质及用途、工程规模、建设内容、招标范围、工程计划投资额、资金来源、建设地点等,及时与招标人签订代理合同。 二、在收到业主的施工图后,造价岗位的人员应认真审阅图纸,着手进行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编制完后应交给招标人送财政局审核。 在清单及预算的编制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造价岗位应及时与招标人及设计人员沟通,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请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回复。 三、造价岗位人员开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过程中,代理岗位人员应与招标人商讨招标方案,了解招标人的招标要求。 (一)首先向招标人索取以下资料复印件: 1 、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2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手续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资金证明 5 、图审报告、图审合格书、图审备案单 (二)应与招标人商讨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招标时间安排 2 、对投标人及其拟派人员的资质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3 、资格预审的方式、条件和标准 4 、招标内容 5 、施工现场条件 6 、工期要求 7 、质量要求 8 、合同价款方式 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0 、施工质量奖罚措施 1 1 、施工进度奖罚措施 1 2 、结算时引起造价变化的调整条件及调整方式 1 3 、投标报价风险 1 4 、投标保证金数额 1 5 、履约保证金数额 1 6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及组成方式 1 7 、评标办法 1 8 、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三)上述内容国家、江西省、赣州市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并将相关规定报告招标人;没有规定的按业主要求或常规做法执行;遇特殊情况要采用特殊要求但又与规定有冲突的,应与招投标监督部门协商,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书面申请,征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在确定了招标方案及招标人的招标要求后,代理岗位人员即可着手进行告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起草。 四、办理告知:填好告知书内容,盖好业主单位公章,带上发改委的批文到监督部门签字盖章,然后带上批文到招管办签字盖章,最后也带上发改委的批文到市政府监察科签字盖章。(监察科、招管办各留底一份) 五、编写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