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一、招聘调配制度 (一)人员职级设置 1.总公司人员职级分为管理序列、技术序列、工人序列3 个序列 13 个等级(详见附表1)
2.总公司和各总部不设总经理助理专职职级
各总部(除运营事业总部外)不设工会、共青团专职职级
3.有关岗位职级说明 ⑪ 1 9 9 9 年1 2 月止,年龄5 5 岁(含5 5 岁)以上在聘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参照总部正、副职级执行
⑫总公司一号线征地拆迁办公室正、副主任,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正、副主任的级别,参照总部正、副职级执行
⑬ 2000 年12 月前聘任的技术委员会专职委员参照总部副职级执行
⑭在聘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 高级职称聘任时间累计8 年以上(含8 年)参照部门副职级执行,不足8 年的参照主管级执行
⑮同时聘有行政、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有关职级
⑯财务总部、企管总部派驻人员职级按机构设置职级确认
⑰见习生见习期职级:博士参照技术助理级职务执行;硕士、本科生参照技术员级职务执行;从事管理岗位的大专生参照初级办事员级执行,见习期满参照聘任的职级执行
1― 2 ⑱具备县、市级劳动部门考核认可任职资格并被企业聘用的工人,按所聘任的技术等级职级执行
⑲总公司从事技工工作但没有参加技术等级考评的工人职级,按从事本专业时间套靠
8 年内套初级技工,满8 年套中级技工,满1 5年套高级技工
技工系列含维修工、水电工、司机、打字员及大堂接待员等
事业总部和二级法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⑳运营事业总部工人序列不同类别的岗位套入相应职级后,可根据调度员层次、车站类别及工作难度、工作量大小、技术熟练程度不同对调度员、站长、司机等实行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支出,津贴标准报总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4.各事业总部根据总公司职级设置标准,确定所属员工岗位职级,经人力资源总部审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