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浅谈儿童口语交际教学-教育文档 --------------------------------------- 浅谈儿童口语交际教学 大家知道,学生学习是按“听―说―读―写”的基本顺序进展的,听说也是形成与进展读写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这个前提也就谈不上形成书面语言能力。费根和法伦 1982 年说过,“(假如)没有足够的交际技能,那么,他们在整个受教育的时间里成绩会很差。除非他们迅速掌握大多数儿童及老师所使用的语言”。因此口语交际水平会直接影响学生的书面语言的进展。儿童进入学龄阶段,开始了正规的、有序的语言学习,它的目的和任务、质量和规格要求、教学方法和形式与学龄前都不一样。这时的口语表达教学是根据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要求 ,有目的、有系统、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非常关注学生在口语交际中的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情况。学龄前儿童在自然的语境中掌握口语,它的随意性很强,成人(尤其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家长)一般不会给幼儿指出他们的错误,更不会帮他们纠正。而有序的口语交际教学不仅指出他们的错误,还要求儿童言语的发音能用标准的普通话,要求儿童掌握的口头语言词汇更加丰富,更加深刻,更加精确,要求在口语交际时注意文明、自信,使学生根据各种前后关系说话,说的时候注意考虑不同的目的和听从并随时调整语言,说得得体,等等。这种有针对性的口语交际教学能让学龄儿童的语言 (不单指口头语言,也包括书面语言)向法律法律规范、健康、得体的方向进展。 儿童语言进展的理论认为,对学龄儿童开展口语交际教学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在儿童语言进展的“关键期”,更要重视口语交际教学。因为学龄前儿童虽然处在儿童语言进展处在无意识状态中,他们的语言在文法机构、逻辑系统和得体性方面都不很完善,不很严谨。儿童进入学龄阶段,口语交际教学对他们的语言提出了新的要求,使他们的语言由儿童语言向正常的成人语言过渡,由“自我为中心”的语言向社会化语言过渡,由不法律法律规范的语言向法律法律规范的语言进展。 儿童语言特点:自我为中心,不法律法律规范,随意,简单,不连贯等;正常成人语言特点:社会化语言,法律法律规范,得体连贯等。从上知儿童语言向正常的成人语言过渡的年龄为 8―12 岁,这时语言进展虽然已处在关键期的末期,但在语言关键期末期进行法律法律规范的口语交际教学,是一种有意识的、有选择的行为。这一阶段的教育与学习能更有效、更深化地促进学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