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燃气市场百日攻坚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燃气市场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宽阔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燃气市场“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 二、检查整治范围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含充装)、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场所)。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 1.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级供应站点(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 2.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 3.餐饮场所(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 4.流动摊点(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 (三)重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对向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门店或个人供气的企业,依法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2.对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报废钢瓶的,擅自改变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的,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的,一律关停,相关钢瓶器具一律没收; 3.对在配送过程中随意停车、装卸、沿街贩卖,用于临时储存的运输车辆,一律没收钢瓶,扣押车辆,依法查处; 4.对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一律立即关停督促整改。 四、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负责专项整治的领导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市监所、城管中队、镇派出所、镇交管站、镇安监站、经济进展办等共同参加联合执法检查,负责全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安全检查。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镇城管中队负责社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流动摊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液化气经营、使用单位从重从快进行处罚。 (三)镇市场监督所负责市场销售行为监管;负责对燃气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以及对钢瓶的充装、检验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钢瓶、气质的检测。负责联合执法没收的违法钢瓶处置。 (四)镇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暴力阻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扣留非法运输瓶装液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化气的车辆;负责检查配送车辆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 (五)镇交管站负责对燃气运输及运输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