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溶剂作业场所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The usage criterion of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against occupational diseases in the organic solvents workplace GBZ/T 195-2007 2007-0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2008-02-01 实施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 G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3M 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缪庆、陈永青、邵强、胡伟江、汪彤、罗伶、杨文芬、黄汉林、王海兰、吴邦华、姚红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的要求与方 法,并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责任及培训教育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仅存在有机溶剂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不适用于同时存在其他有害气体和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 2890 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 GB 3836
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