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 一 总 则 1.0.1 为了确保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质量, 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主体工程已完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 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要求应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 1.0.4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签证。 1.0.5 工程所用设备、装备均应开箱检查,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齐全。 1.0.6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0.7 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资料, 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1.0.8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二 室内装修 2.1 一般规定 2.1.1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室内装修工程施工验收主要包括吊顶、隔断墙、门、窗、壁纸、地面、活动地板的施工和验收入其它室内作业。 2.1.2 室内装修作业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1.3 对有空气含尘浓度要求的空间, 在施工时应保证现场、材料和设备的清洁。 2.1.4 机房所有管线穿墙处的缝隙必须用密封材料填堵。 2.1.5 在裱糊壁纸、粘接贴面及进行其它涂复施工时, 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材料说明书的规定。 2.2 吊顶 2.2.1 电子计算机机房吊顶板表面应平整, 不得起尘、变色和腐蚀; 其边缘应整齐, 无翘曲; 封边处理后不得脱胶; 填充顶棚的保温、隔音材料应平整, 干燥, 并作包封处理。 2.2.2 按设计标高及安装位置严格放线。吊顶及马道应坚固、平直, 并有可靠的防锈涂复。金属连接件、锚固件除锈后应涂两遍防锈漆。 2.2.3 吊顶上的灯具、各种风口、火灾探测器底座及灭火喷嘴等应与龙骨和吊顶板紧密配合安装。 2.2.4 吊顶内空间作为静压箱时, 其内表面应按设计要求做防尘处理, 不得起皮和龟裂。 2.2.5 固定式吊顶的顶板应与龙骨垂直安装。双层顶板的接缝不得落在同一根龙骨上。 2.2.6 用自攻螺钉固定吊顶板, 不得损坏板面。当设计未作明确规定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2.2.6.1 螺钉帽拧入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