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 2 2 -4 -2 8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1 机 械 加 工 通 用 安 全 操 作规程 1.1 机 械 设 备 操 作 者 , 除 应 认 真 遵 守 本 规 程 外 , 还 应 遵 守 相 应 工 种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1.2 从 事 机 械 加 工 的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专 业 训 练 , 经 安 全 考 核 且 身 体 健 康 , 方 可 独 立 操 作 。 1.3 工 作 前 , 操 作 者 必 须 按 规 定 穿 戴 好 本 岗 位 的 防 护 用 品 , 女 工 的 头 发 应 压 入 帽 内 , 严 禁 戴 手 套 操 作 机 床 。 1.4 在 操 作 前 , 应 检 查 设 备 各 部 位 是 否 正 常 , 防 护 信 号 、保险、联锁、电气等安 全 装置和设 施是 否 良好 , 经 慢速空转试车, 确认 无故障后方 可 进行工 作 。 1.5 机 械 设 备 和手 用 电动工 具的 绝缘应 良好 , 且 有可 靠的 接地装置。 使用 局部 照明和手 提行灯时应 为 3 6 V 以下的 安 全 电压 。 1.6 工 作 中 发 生 故障或 突 然 停 电, 应 切 断 电源 及 时找 有关 人 员 修 复 , 不 准 带 故障运 行。 1.7 操 作 人 员 工 作 时不 准 打 赤 脚 , 不 准 穿 拖 鞋 和高 跟 鞋 。 工 作 时操 作 者 必 须 踩 在 木 质 脚 踏 板 上 。 1.8 在 进行变 速、测 量 尺 寸 、装卸 零 件 、刀 、夹 、火 、模 具、清 理 和加 油 等工 作 时, 必 须 停 车, 关 闭 电源 。 严 禁用 手 刹 车。 1.9 设 备 运 转时, 机 床 床 面 不 准 堆 放 浮 动物 件 , 不 准 用 手 检 查 加 工 表 面 粗 糙 度 , 铁 屑 不 准 用 手 拉 或 嘴 吹 。 1.10 操 作 者 必 须 精 力 集 中 , 遵 守 纪 律 。 工 作 前 , 不 得 饮 酒 。 设 备 运 转时, 不 准 擅 自 离 开 机 床 , 若 离 开 时应 关 闭电源 。 1.11 凡 是 有通 风 装置的 的 工 作 场 地, 工 作 前 。 应 打 开 通 风 设 备 , 保证 室 内 通 风 良好 。 除 尘 设 备 要 定 期 清 理 。 1.12 加 工 铸 件 、铝 镁 合 金 、非...